不起訴處分 迎向勝訴|實務成果
商標案件不起訴處分
蔡OO 案件|刑事實務成果
處分重點摘要
本案涉及商標法相關疑義,經檢察官偵查後,綜合卷內資料與證據狀況, 認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行為已符合刑事責任成立之要件,或對「主觀故意/使用態樣/混淆誤認」等核心爭點仍存疑。 因此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,使案件於偵查階段即告終結,避免進入後續起訴與刑事審判程序。
商標刑案的關鍵通常不只在「是否出現相同或近似標識」,更在於能否證明「用於交易」與「足以致混淆誤認」, 以及行為人是否具備刑事責任所要求的主觀要素。及早釐清使用情境、來源證明、授權關係與交易資料, 往往能有效影響偵查階段的判斷方向。
案件重點解析
商標爭議在實務上可能同時牽涉民事與刑事,但刑事案件是否成立,仍須回到構成要件與證據門檻。 常見爭點包括:是否確有商標權利基礎與指定商品/服務範圍、被控標識的使用態樣是否屬「商標使用」、 是否存在足以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的高度可能性、以及行為人是否具備明確的主觀故意。 在偵查階段,若卷內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,或對交易情境、使用目的、來源與授權關係仍有不明確之處, 檢察官即可能作成不起訴處分,讓案件在未進入法院審判前即終結。
構成要件判斷
是否屬商標法所稱之商標使用、是否落入指定範圍、是否足以致混淆誤認。
證據審查重點
交易資料、使用場景、標示位置與方式、授權或來源證明是否形成完整證據鏈。
處分結果意義
案件於偵查階段終結,避免後續起訴與審判風險,並降低對個人與企業營運的衝擊。
若您正面臨商標刑事指控、警詢/偵查通知或收到對方主張侵權的文件, 建議先整理:商標使用情境、商品來源與授權資料、交易紀錄與對話往來,以利快速評估風險與應對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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