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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OO不起訴處分

邱OO不起訴處分

詳細介紹
邱案不起訴處分書|營業秘密法案件實務成果 不起訴處分
迎向勝訴|實務成果

營業秘密法案件不起訴處分

邱OO 案件|不起訴處分書

  • 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
  • 涉及法規 營業秘密法
  • 處分結果 不起訴處分
  • 處分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
  • 選任辯護人 蘇彥文律師
處理成果摘要

本案經偵查程序後,檢察官認定整體證據與構成要件尚不足以支持起訴, 因此作成不起訴處分,案件於偵查階段即告終結。

營業秘密法案件常見爭點在於「是否屬營業秘密」、「保密措施是否足夠」、 「接觸與使用鏈是否可被具體證明」及「主觀不法意圖」。若無法形成完整證明鏈, 往往難以達到刑事起訴所需之證明強度。

案件重點解析

營業秘密法相關案件在偵查階段,關鍵通常不是「文字指控」而是「證據鏈」。 實務上會聚焦在:資訊是否具備秘密性與經濟價值、權利人是否採取合理保密措施、 行為人是否確實接觸並使用該資訊、以及是否存在不法取得或不法使用的具體事證。 當案件的接觸路徑、使用事實或主觀意圖無法被清楚連結時,就可能形成合理懷疑, 進而導向不起訴的處分結果。若遭遇類似爭議,及早進行法律諮詢、釐清資料來源與權限、 盤點對話/交付/存取紀錄,通常能有效降低後續風險與成本。

營業秘密認定

是否具秘密性、經濟價值與合理保密措施,是偵查與攻防的第一道門檻。

接觸與使用鏈

需能具體呈現接觸路徑、存取紀錄、交付方式與使用結果,才能形成證據閉環。

不起訴意義

於偵查階段即終結案件,避免進入起訴與法院審理所衍生的時間與成本負擔。

若您正面臨營業秘密法、競業風險或刑事告訴壓力,建議先盤點證據與接觸流程, 由律師協助制定可行策略與風險控管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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